单位拖欠工资,打工人亮出工资欠条,法院会以仲裁前置为由拒绝立案吗?6月12日点金网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案件。
张某自2022年起在某公司工作,职务为项目经理。双方于2024年6月核算工资后签订了一份《补充说明》,约定该公司自2024年6月起至9月底前将张某工资款支付完毕。后因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,张某遂诉至夏邑县人民法院。
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在某公司任项目经理期间,为某公司提供劳务,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。经双方结算,某公司为张某出具拖欠工资补充说明,后该公司未按照说明中的时间及数额履行支付义务,构成违约。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,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点金网,可直接向法院起诉,无需先经过仲裁。本案中劳动者持工资“欠条”起诉,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,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支持。法院遂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工资款及利息损失。
法官说法: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,未经仲裁的,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,但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,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,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,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。
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,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,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款项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
本案中,某公司已经给张某核算工资并出具欠资说明,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,故本案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,法院应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,不能拒绝立案。
(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张潇予)点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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